日期:2023/07/02 09:15作者:佚名人气:
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转让交易价格低于资产评估价时,应当暂停交易,获得市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市财政部门可最多两次批准下调拍卖底价,每次下调幅度不超过10%。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
2007年版的《处置办法》规定:“资产有偿转让的,应当按规定采取拍卖、招标等市场竞价方式进行,确实无法采取竞价方式转让的,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当交易价格低于资产评估价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市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而新法则更加规范了处置程序和审批权限,要求需经市政府审批才可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国有资产。
广州市财局相关人士解释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所有交易都应该通过“招拍挂”的公开方式进行,但有些特殊国有资产只能通过协议转让(比如亚运资产处理,一些快要过期的食材),这部分现在由原来的“市财政部门”审批更改为“市政府”审批。“审批门槛更高,市政府审批的话,可能会同时征询更多职能部门意见,更加规范”。
新法将“当(处置的国有资产)交易价格低于资产评估价90%时”直接改为“当交易价格低于资产评估价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市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市财政部门可最多两次批准下调拍卖底价,每次下调幅度不超过10%。如下调后仍无法拍出的,由产权单位委托第二家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拍卖标的物重新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公开拍卖的标底价”。市财局相关人士说,原来的规定客观上让“单位获得10%的自主权”,存在贱卖国有资产可能。删掉“90%”,增加两个“10%”,将让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更规范。
《处置办法》另外一个较大变化是,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委托相关机构鉴定,原来的“下限”是5000元,这次则调整到5万元。
广州市财政局的相关人士说,这是根据旧版《处置办法》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客观考虑来定的。据悉,目前市面上可以鉴定办公设备的专业机构很少,且价格不菲,“拿个设备去鉴定,如果鉴定费要200元,但是收买佬来收只给30元,也就是说鉴定费比残值更高还要硬拿去鉴定,就是对财政资源的浪费”,该人士说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从可操作性来说,标准定在5万元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