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6/18 10:11作者:佚名人气:
【标题】项城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通知
项城市公安局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关于开展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
通知
各微信公众号使用单位和个人:
微信作为互联网的新技术形式普及迅速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组织机构代码,在面向社会大众的信息传播和沟通中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微信公众号的总体情况,推动我市境内的微信公众号规范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要求
1、登记备案范围
项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注册使用的微信公众号。具体包括:1、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项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的; 2、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 3、微信账号名称包含本市和县区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4、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市范围的;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均在此次备案登记范围内。
2、登记备案方式
已开通微信公众号的单位或个人,请到项城网(网址为:)下载附件《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表》、《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1、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项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微信公众账号的需要:(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4)《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2、个人或个体经营者名义开设微信公众账号的,需提供:(1)本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4)《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表》并加盖公章。3、《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登记表、承诺书及相关资料如实填写签字完毕后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组织机构代码,将资料送至市公安局网安大队(莲花大道莲花宾馆路南院内南楼二楼西)
3、时间要求
已开通微信公众号的单位或个人请于7月15日以前完成备案登记工作,今后新开通微信公众号的单位和个人请在开通后30天内办理备案手续。
二、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的监管
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微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通过微信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编发虚假新闻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组织活动的行为。
三、推动微信公众号的规范运营
1、各微信公众号在登记备案后,微信公众号管理员请加项城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微信公众账号管理QQ群(362421948),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将实时向微信公众号管理员推送有关互联网管理方面的新政策、新法规等,指导各单位和个人依法运营微信公众账号。
2、不断加大对运营良好的微信公众号的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官方微博、微信、新闻网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宣传推广运营良好的微信公众号,提升社会影响力。
3、微信公众账号备案登记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集中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微信公众账号应及时下载并填写《项城市微信公众账号登记表》,在开通30天内进行备案登记;对延时不报、未主动登记履行备案的、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一经查实我队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者对其进行暂停关闭、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项城市公安局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请在电脑端下载
附件下载:
1、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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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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