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7/19 22:05作者:佚名人气:
中共白银市委网信办 白银市公安局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息安全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息安全工作,严防疫情防控内部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泄露,确保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授权的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采集的个人信息白银市公安微信,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仅限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白银市公安微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三、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被窃取、被泄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微信、QQ、微博、网站等社交媒体以及抖音、快手等视频平台制作、传播包含疫情防控内部信息的图文和音视频。
四、广大网民要对网传信息科学甄别,转载网络消息要选择官方权威信源渠道,来源不明的消息不轻信、未经证实的消息不转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五、各网络平台管理者、互联网群组管理员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平台信息审核发布,规范群组成员网络行为,避免出现散播非官方、非主流媒体发布的疫情信息等情况。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组织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白银市委网信办
白银市公安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