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6/24 09:09作者:佚名人气:
微信抢红包谁都不陌生,大多数人把它当成一种乐趣,但有人竟然利用它赌博。
微信抢红包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普通等额红包,另一种是拼手气(群)红包;由于拼手气(群)红包中每个红包金额不一,具备一定的随机性、隐蔽性和开放性等特点,这就让部分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
在杭州打工的95后小伙欢欢动起这个歪脑筋后,竟喊来几名“代包手”(微信群里代发红包的人)在微信群里开赌场,组织一大批人来此赌博抢红包,他从中渔利。结果,欢欢和这些“代包手”都得不偿失。
昨天(4月19日)下午,作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自以为聪明的群主欢欢在渔利3.6万元后被嘉兴海宁法院依法判刑并处罚金,另有4名“代包手”和他一起获刑并处罚金。
微信群里组织赌博
欢欢现年21岁,四川人,案发前在杭州余杭打工。
去年6月,欢欢在和他人赌博时输掉了四五千元,对此情况,他没赶紧收手,而是想出一个歪招——利用微信红包群赌博抽头赚钱。
“当时我喊了几个‘代包手’,以给每人30元的好处费,让他们互相拉人进来。没过多久,我这微信群里就有六七十人了,抢红包赌博群也就慢慢运行起来了。”欢欢说。
据欢欢回忆,在他新建的微信红包群里,当时定下这样的抢红包规则:
群里的“代包手”出资,先发128元钱,分4个红包给大家抢,谁抢到的红包尾数最小,就要发128元红包,但不是自己发,要以扫码的方式转给“代包手”,由“代包手”发;
“代包手”抽走20元的头薪后,将剩下的108元红包以同样的方式发出去,每个红包抽走的20元头薪分成2个部分:10元是群主欢欢和“代包手”的分成费;还有10元放在微信群的“奖金池”里,用来调动积极性。
欢欢说,他当时共建了4个类似的微信群,为谨慎起见,他的微信群一般只接受在其他群玩过类似“游戏”的“熟客”,或者通过熟人邀请明确自己要参赌的才能入群,而主动申请入群的人则需交押金……
得不偿失最终获刑
海宁警方发现这些微信群里的“猫腻”后,经深入侦查,最终捣毁了这些藏匿在微信里的“网上赌场”,并将欢欢及“代包手”擒获。
据海宁市公诉机关指控,这些微信群运营期间,被告人欢欢和“代包手”们通过发放微信红包组织他人赌博,涉案赌资46万余元;欢欢抽头渔利3.6万余元,数名“代包手”渔利6000元至9000元不等。
海宁法院一审此案认为,被告人欢欢及“代包手”们以营利为目的微信红包3元5包群,利用手机在网络上组建微信群的方式开设赌场,从中抽头获利,各被告人分工明确,组织管理严密,并事先设立赌博方式、规程及奖励制度,通过微信群内的公告告知参赌人员;本案开设赌场行为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并且在连续的一段时间内,通过特定微信群招揽众多参赌人员持续进行赌博,涉案赌资及抽头渔利金额均较大,各被告人的行为更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海宁法院认为被告人欢欢和4名“代包手”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一审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2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元至3万元不等。
抢红包与赌博咋区分?
也许有人会问,正常的微信抢红包和赌博如何区分呢?
海宁市司法界有关人士告诉作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具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其中之一的,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大家在微信抢红包时,如果是朋友间的小额互发、没有营利性质,就可视为赠予,不涉及违法。”
“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就涉嫌赌博。其中,微信群群主纠集成员进行红包赌博就涉嫌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代包手’从中营利属从犯,群成员抢红包涉赌也属违法行为。”海宁司法工作者提醒大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大家在玩微信抢红包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动歪脑筋,否则微信红包3元5包群,聪明反被聪明误。”
(文中涉案人系化名)